海口明确今秋学期收费标准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等将严肃处理
本报讯 21日,海口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2023年秋季学期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收费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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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收费按省、市发改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民办中小学按小学每生每年720元、初中每生每年940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并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农村公办中小学免收住宿费;城市公、民办中小学按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减免住宿费。
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琼价费字〔1999〕235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参照琼财教〔2013〕291号、琼财教〔2015〕756号文件规定执行。
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琼价费管〔2012〕324号文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24号)执行。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开学前公示于校园醒目位置,并拍照存档备查。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收取学费(保教费),统一开具“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行“收支两条线”,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严禁违规收费,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记者 王小武
高中学费
学校
收费标准
海南华侨中学
海口市第一中学
海口实验中学
海口市琼山中学
海口市第四中学
420元/生·学期
海口市第二中学
海口市长流中学
海口海港学校
海口市琼山华侨中学
海口市灵山中学
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
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
350元/生·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