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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7月8日01点11分收到被四川省名山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川1803执保11769号限制,但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电话和短信等通知,名山区法院也没有核实财产保全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就对我实施限制。本人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人,常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财产所在地也是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所在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四川省名山区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我提出管辖权异议,由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受理,要求贵法院撤回执产保全,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还有就是执产保全要在合理合规的条件下对我的财产进行保全,我名下微信里面日常生活使用,因为四川省名山区人民法院的违规财产保全,让我微信账户都进行了微信限制
致我无法正常生活。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更像是非法催收,高利贷,和诈骗团伙的保护伞,为了收入本不该自己管辖的案件保全手续费,对全国各地的人限制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