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 > > 内容页

关注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吉芳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来源:百度新闻 2023-08-02 10:34:35

2021年5月21日


(资料图片)

李吉芳同志在扑救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

诺邓镇永安村森林火灾时严重烧伤

经抢救无效牺牲

近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评定李吉芳同志为烈士

详情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复〔2023〕1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评定李吉芳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大理州人民政府: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李吉芳同志评定烈士的请示》(大政专〔2023〕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1年5月21日,李吉芳同志在扑救大理州云龙县诺邓镇永安村森林火灾时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评定李吉芳同志为烈士。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标题:《关注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吉芳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