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沧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理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训、管、用、调”等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办法》的起草和制定充分结合当前队伍建设实际和消防工作形势,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对推动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完善基层防灾救灾减灾体系至关重要。
《办法》的起草和制定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最终经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起草工作专班先后赴各县区开展调研,召开专题研讨会5次,与基层100余名专职消防队员进行座谈,广泛征求和听取市委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40余个市直部门和8个县(区)人民政府的意见,汇集反馈意见23条,先后修改《办法(报审稿)》16稿。
该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使用、保障职责等方面作了明确。《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涵盖了总则、队伍建设、人员招收和条件、工作职责、日常管理、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奖励与处分、附则等方面内容。
【资料图】
明确队伍发展目标。《办法》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以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消防事业规划,按照《临沧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方案》有关标准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划定队伍建设责任。《办法》明确构建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并把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社会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同步推进;对建成队伍验收程序进行规定,明确专职消防队伍机构属性,把消防工作站建设纳入政府专职队建设统筹一体推进。
规范工作职责任务。《办法》明确了政府专职队和消防工作站工作职责任务,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日常管理、教育训练、着装规范、考评制度进行统一。
完善综合保障措施。《办法》明确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所需消防业务经费、人员保障、车辆器材装备、营房建设、日常运行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理。重点强化专职消防队伍的人员经费、表彰奖励、交通医疗和社会福利等规范化管理和保障,特别是明确了入职5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在子女入学、交通出行、就医救治等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同等待遇。
《办法》的出台实施,对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推动政府专职队伍健康良性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下一步支队将认真做好《办法》的宣贯和执行工作,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时组织召开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现场会,确保《办法》落地见效。同时将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不断健全“一队一站”队伍管理、运行、响应等工作机制,建立与基层联勤联动、联调联训等协作机制,夯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基础,不断巩固和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一图读懂《临沧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临沧消防
▌编审:杨军
▌复审:段建宝
▌编辑:李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