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莺
(相关资料图)
5月21日,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表示已受理原告EVS有限公司(VoiceAge EVS LLC)与被告赫名迪全球有限公司(HMD Global Oy)、赫名迪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禾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富智康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四川苏格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城珊办公用品店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1民初176号】。 原告诉请判令: 一、判令被告一至被告五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第03812594.3号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进口、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专利权的产品;二、判令被告六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第03812594.3号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专利权的产品);三、判令被告一至被告五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四、判令被告一至被告五连带赔偿原告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
根据安排,本案将于2023年7月11日在福州中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就在两天前,5月18日,福州中院还该公布了两个当事人的另外两起案件的信息。分别是:
【案号(2023)闽01民初312号】,涉及专利ZL201480077951.7,计划7月13日开庭审理。
【案号(2023)闽01民初311号】,涉及专利ZL201280022757.X,计划7月12日开庭审理。
两家公司在中国的最新动态,显示出双方在前年德国法院对HMD发布了禁令,并在后,双方在有关EVS的专利许可上,似乎并未达成全球和解,反而是将这一争议扩展到了中国。
去年HMD在德国获得销售禁令后,只有Nokia G21和G11两款机型不受影响,对HMD在德国的影响还是比较大。HMD官方当时曾表示,对判决表示失望,并已经提出了上诉。
HMD并不是Nokia,只是获得了Nokia的品牌经营权。但是即使是这样,一向尊重知识产权的诺基亚(HMD),在EVS上,宁可选择退出市场,也坚决不同意VoiceAge EVS的许可条件。其原因之一,或许就是VoiceAge EVS的要价被认为过高了。
按照已公布费率的三家EVS收费机构的费率来看,MPEG LA、VoiceAge EVS和CCC,三家之间的平均单件专利家族的费率都差了很多倍,如果以每族单价最低的MPEG LA单价为基准,VoiceAge EVS的是其2.3-2.4倍,CCC更是其6.9-6.1倍。
制作:企业专利观察而在背后支持VoiceAge EVS的则是美国的投资机构。
对于EVS技术及相关专利许可的问题,我在之前文章中,陆续分析过几篇EVS的内容,包括,并对,而EVS的案例之所以会引起我的关注,更是因为其与,这样,因为中,使得即使是。
实际上,VoiceAge EVS在中国的代理机构思韬在其专利执法活动上一直比较积极。基于类似的技术,近年来已知的被告手机品牌包括OPPO、小米、vivo、TCL、魅族等。像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荣耀也在向VoiceAge EVS包括上述ZL201480077951.7专利在内的多项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也就意味着,中国主流的手机厂商,其实都是思韬代理国外专利权人客户的主要行权目标。
因此,由EVS这个技术在中国的许可,实际上引出了另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或者说案例。就是中国当下司法环境对于国外专利权人和国内专利权人,到底谁能够更便利的获利?
为什么要讨论这个问题?
因为这体现了一国专利制度的存在到底是如何促进创新的?尤其是促进本国创新的。
举两个最现实的例子,也是中国企业在过去一年在美国涉案超过亿美元的典型案例。
一是,最终获得3.25亿美元的赔偿。毫无疑问,该结果将会极大激励华大智造继续投入研发进行创新,并越来越相信专利制度。
二是,获得2.789亿美元。虽然对大疆并不是一个好消息,然而这对于美国Textron公司继续创新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刺激。
这就是典型的专利对创新的正向激励作用。
回到本案EVS技术国外专利权人在中国的代理机构思韬来看,这是一家成立于2018年立足于中国的专利运营平台类公司。虽然思韬并不是专利权人,而仅仅是国外专利权人在国内的代理机构,像代理的包括德国IPCom、美国VoiceAge EVS、美国ACT等,但是其主张专利的行为与专利主张实体PAE的定义还是有些类似。
另一个,我们拿中国本土以研发和专利运营为主的上海朗帛做一个对比,这家公司也是典型的非专利实施实体NPE。上海朗帛的专利运营商业化似乎从2020年出售专利给Sisvel开始。
所以两家专利运营为主的公司,从起点来看,还是大体相似的。但是几年过去之后,两家公司的战绩,还是慢慢看到了一些差距的。
从裁判文书记录来看,上海朗帛与专利相关的记录为0条,相比之下,思韬则有113条。也显示出,思韬自成立之初,就是带着诉讼基因在进行专利货币化的。
两家公司实际上许可的目标大体相似,不过从外界已知的信息来看,目前上海朗帛似乎,思韬的诉讼对象几乎包括了所有的主流手机企业。
并且从结果来看,与上海朗帛相对温和的早期还主要在用卖专利来维持生存的方式,思韬的这种进攻型的PAE代理人,目前来看确实已经从中国收获了不小的收益。
这一点从思韬官方网站的信息中,也能够直接或间接的看到它这几年的变化,像在2020年的新闻中,表示代表美国NPE高清编解码技术公司在与小米的专利主张后,促进了双方和解,小米支付了七位数的许可费,也就是上千万。
包括思韬在福州中院代表德国专利运营公司IPCom与苹果进行诉讼,双方这起涉及全球的专利纠纷,在2014年曾传出IPCom向苹果索赔20亿美元。此后,包括福州中院在内的案件,IPCom最终与苹果达成了庭外全球和解。
来源:思韬或许正是依靠在中国不断为国外专利权人代理案件的进展,使得思韬实现了快速发展。在2022年底的时候,思韬宣布迁入北京寸土寸金的国贸大厦。
这些都能证明,思韬在中国走出了一条相对成功的专利货币化之路。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针对OPPO、小米、魅族,还是代表德国IPCom应对苹果,思韬都选择在福州中院来作为“主场”。
这就引出了另一个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在福州中院正在凭借善于发禁令而与国际上的德州东区、德州西区、德国慕尼黑等全球优选地靠近的时候,一些权利人代表,诸如思韬这样的机构,正在将福州法院作为其商业闭环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于是,可以看到,在2021年,是思韬作为主要组织方,在福州组织了一场名为“2021年技术标准化与专利运营协同发展论坛”。这一点,从宣传册中重点突出了IPCom、思韬和景弘就能够看得出,思韬在这一活动中的主要作用,包括会议的主持和研讨的主持,思韬都占据了主要C位。
会议宣传像这种力度的在优选法院所在地组织类似的活动,恐怕更是上海朗帛自己所力不能及。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这就是目前中国司法环境下,中国专利权人,和国外专利权代理人,在中国专利货币化的生存现状对比。 从简单对比结果来看,国外专利权人,在中国司法制度下,似乎是可以继续获得能够保证持续创新的许可营收的。除了本案的思韬之外,像同样在福州中院的高通获得对苹果的禁令,就是国外权利人更易得利的典型。 反而是中国自己的专利权人(上海朗帛),我们看到的是,目前还没有一个成功的许可deal,大部分还只是依靠卖一些专利在维持。中国专利权人目前来看在哪个法院,想要获得对苹果的禁令都是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和阻力。 如果整个环境的导向是这样的话,搞研发、搞创新的不如搞代理的,我们不禁要问一句:为什么中国自己的创新者在专利货币化或行权时就一定得经历“九九八十一难”?在中国搞创新、搞知识产权到底还有没有希望? 欢迎扫码加入知识产权精英社区